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
《灌南县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灌南县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强化价格调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6年全县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任务,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价格调控目标与任务
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在省控线以下(3%左右)。我县价格调控目标和任务是,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年平均价格水平控制在一定幅度,努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1.二级粳米、特一面粉、集市鲜猪肉(去骨腿肉)、鸡蛋(新鲜)、鲜菜(15种)年平均价格涨幅均控制在15%以内;
2.散装豆油(国标二级)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20%以内;
3.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单位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
上述1-2类品种、规格等级及具体价格以物价部门监测的《连云港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为考核依据。
具体任务主要有:
1.全面落实价格调控机制。发挥市场价格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坚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安排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完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能力,切实兜住“底线民生”。
2.确保市场重要商品供应。严格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职业农民培育,全面落实支农政策,大力发展永久蔬菜基地建设,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充足。
3.加强平价商店长效管理。全面加强平价商店日常监管,优化平价商店整体布局结构。努力打造示范平价商店,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推进平价商店加强与农业生产基地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好平价商店“稳价惠民、应急调控”作用。
4.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生猪、蔬菜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充分运用监测成果,加强民生商品价格比对公布,引导市民合理消费。密切关注价格管理形式发生变化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加强价格形势研判分析和价格舆情监测管理,第一时间预警预报市场动态。
5.加强价费行为监管。加大民生领域价费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好群众价格权益。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环境。严格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提升价格异动处置能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任何形式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6.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加强与各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价格信息,高效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稳定社会预期。加强舆情收集工作,密切关注媒体关于价格问题的报道。加强价格上涨的原因分析,重点分析对消费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促进市场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二、县各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1.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65万吨左右,新增部省级粮食万亩示范片16个以上。稳步推进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1万亩,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32万亩。努力推进畜禽生态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1%。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做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县农委、县海渔局、县财政局、县农机局)
2.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参加省内外粮食产销对口衔接活动,促进粮食有序流通。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均衡投放地方粮食储备轮换粮源,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严格落实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开展全县粮食供应市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县粮食局)
3.扎实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当地农贸批发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总社)
4.提升平价商店运营质量。积极落实平价商店优惠扶持政策,办理运输车辆“绿色”通行证和批发市场免费通行证。加强平价商店长效管理,制定并公布平价商品品种规格目录和价格信息。定期开展平价商店考核,淘汰退出不合格平价商店,严格增补新的平价商店。指导平价商店开通网上销售平台,推广使用价格比对电子显示屏,组织平价商店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合作协议,积极争创市级“示范平价商店”,加快推动平价商店转型升级、提升效益。(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5.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安排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价格的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6.深化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努力提升价格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加强原因分析和解读,努力稳定市场价格预期。(县物价局)
7.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农产品运输保障,推动农产品运输通畅,切实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和促进市场供应。(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
8.加强价格调控管理。建立健全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努力提升监测数据时效性。健全完善农副产品批发价格监测体系,重点加强猪肉、蔬菜等价格较长时间高位运行农副产品的监测力度,推动价格监测领域往上游拓展。建立市场价格形势月度综述和研判制度,加强监测数据的研究分析和应用。全面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应对价格异动。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监测和处理市场价格突发舆情,促进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县物价局、县农委)
9.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规范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努力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
10.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围绕房地产“去库存”新的形势要求,探索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积极推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政指导。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300套。加大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抓好保障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监管工作。大力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价格失信“黑名单”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11.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含3%)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扎实做好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2.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促进企业工资稳步增长,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低收入群体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
13.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并采取措施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4.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政策执行到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
15.严格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具体抓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加强总结、督查和考核,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县督查办、县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全县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负责日常组织衔接等工作。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控工作在助推生产、保障供应、增强流通、促进消费、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目标责任。县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价格调控责任体系,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县各有关部门每月上报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动态类信息1篇,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上报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动态类信息1篇,每季度上报综合性分析材料1篇。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努力争取市有关部门对我县价格调控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分析问题,改进提高。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